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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定价补充规定

(时间:2008-10-15 10:37:46 共有 人次浏览)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证监会周一晚间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补充规定取消了原重大重组涉发股份定价以二十日均价作基础的规定,并要求定价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新规要求,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发行股份的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并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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